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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烧肉应该没人不喜欢吃吧,平常见的馋的尖椒牛柳也来上一份,鱼得来一份,听说多吃鱼对身体好。
再来个炒包菜,没个素菜咽不下去馒头。
昨天的南瓜羹不错,喝下去一个下午胃老舒坦了。
他还一个劲儿的让张超多拿。
张超要是真豁开去拿,那肯定没七八个菜不行了,但程哥请客,三荤两素,一碗南瓜羹,他觉得是最合适的。
既不会让程哥觉得自己是故意宰他一顿的,也不会有自己寒酸他的感觉。
这两种心理他绝对是一个都没有的。
红烧肉炖干豆角,新菜毫不犹豫拿一份,南瓜羹今天同样要蘸着馒头吃。
手上有两万块存款,张超花一百五给自己换了个皮质的表带。
手表是爸妈送的生日礼物,少说有十二年了。
原先那根表带接口处断了,那根是真皮的,戴在手上很服帖。
后来换过两根,都是十几块钱一根的表带皮质特别硬,戴着不舒服就一直不想戴了,只放在口袋里看时间。
前段时间生活太苦涩与窘迫,还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在哪,就不舍得在这上面花钱。
因此,程哥就从来没见他戴过。
程哥呼噜呼噜转着边喝南瓜羹,张超掰了半个馒头,掰成小块浸在南瓜羹里,再勺子舀上周边浸了一圈南瓜羹的馒头块吃。
「果然是画画的手,手指长,手长得就是比一般人的好看。
」
黑色表带把张超的手趁的很白,手指修长,骨节分明。
张超对程哥这突如其来的夸赞不知作何回应,只好笑笑说可能是自己戴了手表的原因吧。
旁边郑明志没有兴致听什么手指好看,他的兴趣点在于,这黄不溜秋颜色怪好看的是啥,浸着馒头看上去好好吃的样子。
他刚刚点菜竟没看到,便问了句:「兄弟,这是什么?」
张超回他,「南瓜羹,加了牛奶和糯米一起打的,很好喝,你要不要点一份?」
郑明志皱鼻子摇摇头,南瓜都吃厌了。
不过他们点的菜是真多呀,难道送外卖这么有钱的吗?
听老乡说,外卖丶快递丶跑腿都一家,也就是说,他在不久的将来也能点这么多菜了?这是郑明志的第四碗饭,吃完他手抹抹嘴巴,要挣钱去啦!
郑明志走后,王琴很快就来收拾餐桌了。
尝尝新菜,从来只吃过新鲜的豆角,晒干的豆角还真从没尝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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