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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宁雅了解她,就像农民了解大粪一样。
——冲浪冲多了,新学到的形容词。
闫圣韵还在搅着冰块,问她:“那你觉得,你经营这个酒吧,开心吗?”
“你这不是废话?”
宁雅直起身,拿起杯子跟闫圣韵碰了一下,又是浅抿了一口。
“我这算是自己创业,刚开始可能会累,但逐渐就领悟到钞能力的厉害,于是我现在就非常自由——上班不定期,想做调酒师就做调酒师,想当歌手就上去唱歌,还有很多帅哥美女供我欣赏。”
这是纯实话,宁雅很享受这种生活。
大学专业学服设那是因为觉得好玩,画好看的衣服会让她有成就感,能把这件衣服做出来也会让她很有成就感,但是一旦把这件衣服和金钱挂上钩,她就一点成就感都没有了。
她偏向于自我满足,如果不能满足,那她就适时放弃,丝毫不拖泥带水。
闫圣韵没说话了。
她跟宁雅性格其实差挺多的,但是有时候进行一个深度谈心局,又能收获很多。
比如今晚,这么聊了一番,她还是决定给闫圣宁当打工仔了。
“莫随上去唱歌了。”
宁雅示意闫圣韵去看那方小小的舞台。
酒吧里设了一个小舞台,上面摆满了乐器,只给歌手留了立麦和一个站立的地方。
宁雅这儿驻唱歌手还挺多,但都是有空就来,来了唱了,宁雅就会给他们结算工资。
莫随是酒吧里一个跑堂的服务员,做了差不多三年,连一个领班都没混上,竟然当上了歌手。
他在唱《想你时风起》。
那清澈的嗓音跟他平时讲话的时候一点都不像,平时一副破锣嗓子,语速快了还会破音,没想到唱歌的音准那么好,很干净,很有少年感。
一首歌听完,闫圣韵打趣宁雅:“你这儿还挺卧虎藏龙的。”
“那是。”
宁雅臭屁了一下,又指了指在台下的一个人,“那是今年刚来的歌手,莫随很:()我和死对头在语音厅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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