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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话,工作人员在不断打量对方。
她叫常子依,也算是周云的粉丝吧,现实中当然不可能有什么,但在网上,只要看到有人说周云的不好,她就会开怼。
为什么要粉,主要还是周云的行事风格太对胃口了。
但粉丝归粉丝,现实中见了该不认识还是不认识……周云一脸自然道:“如果你说的是那个被捅了两刀,是那个推动打击劳务黑中介,帮了近十万人的周云,那你说对了,我就是那个人。”
听到这话,里面的常子依愣住了。
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笑道:“周律师还真是快人快语。”
周云呵呵一笑:“那当然,我爱说实话。”
常子依决定停止这个话题,果然偶像这种生物还是在网上崇拜比较好、周云当然是故意这么说的,人总得有点缺点,太完美了看着就有点假。
大概审查了几分钟材料后,常子依抬头道:“周律师,我看你这是说,这两个人共同侵犯了你当事人的配偶权?”
“对,就是配偶权!”
周云很快说道。
“可是……可是我国的法律里好像没有配偶权这么个权利吧?”
周云闻言直接道:“现行法律里确实没有,但民法权利并不是说必须得有明确规定才行对吧。”
“反正你直接往上报吧,如果不受理,那我希望早点给我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你说呢?”
“另外,这个案子我的当事人没有调解的打算。”
在以前,可以说每一个去过法院的人都知道立案有多难。
最简单的就是诉前调,就是压根不给立案,先把你的案子丢到诉前调解中心去,然后慢慢挂着吧。
有的地方还算讲究,规定的三十天内如果调解不成给你立案,有的地方那就慢慢等,等半年的都有。
不过好在24年十二月份最高法出台了新的规定,叫《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25年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这个意见的主要内容就是,严格按照规定立案,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
立案之后,如果双方有调解意愿,那就进行诉中调解,这个调解时间不占用审判期限。
和以前比起来的差别就是,以前是强制诉前调解的,然后在调解中拖延立案。
而现在,符合规定的案子必须立,立案之后再看是不是要调解。
当然,某种意义上最高法的这个意见也是打补丁的结果。
以前是不是立案登记制,当然是了,15年最高法出台的相关意见,叫《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里面明确说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起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如果当场不能立案的,要在规定的期限,也就是七个工作日审查是否立案。
所以以前的规定严不严格,也严格,那为什么会跑偏了呢,原因在于这个15年《意见》的另一条。
这个规定是这么说的: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看到了吧,本意是好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诉前调与诉中调的衔接。
结果就被各地法院玩坏了,诉前调解好啊,不用担心期限问题,于是所有案子都先丢诉前调去。
说不定拖上一段时间那些人自己就没有诉讼的想法了。
当然,根源在于案多人少,但是可以这么说,这些年很多人都被“强制性”
的诉前调恶心过。
就是你都明确说了我不调解,对方提出的条件没办法接受,人家也不管,就要调,不答应就慢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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