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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那,」
眼看竹篮打水一场空,之前的精心布局都已经被毁坏,眼看沈家的家产再与自己没有半点关系,沈长安终于再无法维持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伪装,在极度的贪婪与自私下彻底暴露了
她猛地上前一步,在众人面前愤怒地大声说道:「是,遗嘱确实假的,可那又如何,你们别忘了,我虽然不是沈茂山的亲生女儿,但我是他的养女,所有人都知道我是沈家的女儿,我理应有份家产!
」
众人闻言皆脸色一变,既是不敢置信平日里乖巧可爱的人撕破了脸皮后竟然是这样的狰狞可怖。
也是不敢置信她刚刚才被揭露了伪造遗嘱的事情,下一瞬就能如此坦然地提起自己养女的身份。
然而与众人惊愕的反应不同,面对沈长安的歇斯底里,沈长宁的眼神却无比从容,仿佛早就料到对方会这么说。
她淡淡地看了看在场的所有人,然后开口道:「沈长安,你所说的养女身份,并不能赋予你继承家产的资格。
」
闻言,沈长安冷笑道:「我怎么没有资格?是,沈长宁,你是沈茂山的亲生女儿,我确实比不过你,可我也是他的女儿,养子与亲子无异,可同分家产,两者不过是多少之分。
」
此话一出,众人顿时更加愤怒了。
因为沈长安说的没错,大燕律法中确实是如此规定的。
如若是从前的沈长宁,或许也会被她唬住。
但很可惜,此刻站在这里的是沈离,她做了十年的律师,最熟悉的,就是各项律法条文,最得心应手的,就是借用律条为人辩驳。
而从发现沈长安的阴谋起,她便已经仔细钻研过大燕朝的律令。
这个时代的律法比不上后世完整,但也已经初具雏形。
在《大燕律》中的《家产篇》,对于继承权便给了详细的规定。
「在《大燕律》《家产篇》中的第三条,便有详细描述,继承权首先是由直系血亲来继承的。
对于直系血亲的认定,首先必须是父母所生的子女。
而至于养子或养女,虽然在生活上得到家庭的照料与照顾,但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完全等同于亲女。
」
少女利落干脆的声音掷地有声,一时间,灵堂内所有人都忍不住惊讶地看向沈长宁。
似乎是从未想到,沈长宁一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阁小姐,竟然对本朝律法如此数熟悉。
而沈长宁却并不在意众人的目光,只冷静地继续说道:「沈长安,既然你说自己是我父亲的养女,那么你应该知道,古代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严格的限制。
根据《大燕律》规定,若想让养子女享有继承权,必须经过正式的收养程序。
」
「具体来说,根据《大燕律家产篇》新修的第六条规定,『非亲生之子女,若欲继承家产,必经家族长辈同意,并由地方官员立案注册,方可继承』。
换句话说,你若想以养女的身份继承沈家的家产,便需要我父亲为你去官府开具收养证明,证明你是他收养的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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